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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我于2008年8月26日向您咨询的内容是 "甲某为A学校(民办学校)做招生工作近三年时间,在去年一次外出招生途中不幸出车祸死亡,之后甲某家属向当地“劳动争议仲裁院”提请鉴定甲某为A学校的工伤人员,当地“劳动争议仲裁院”已受理此申诉,并已开庭受理,现A学校提供了一份证明,此份证明上的公章为B学校(一民办职业学校)公章,此证明内容为“甲某于2007年9月3号为本校送来一名学生,学生姓名XX,甲某于2007年9月4号于返家途中出事故死亡”。之后,甲某家属便找到B学校,向B学校领导核实此证明,B学校领导调查后声明说:“我们学校并未出示过此证明”。甲某家属听完之后,即与B校领导沟通,希望B校领导能够出示一张证明来说明B学校并未出示过由A校所提供的证明,但B校领导表明,除非“劳动争议仲裁院”要求B学校出示此类证明,他们才肯出示。请问尊敬的律师,面对这种情况,甲方家属应该怎么做?" 您的回复是"是否已做出工伤坚定?"
我现在要回答的是:"现在正处在鉴定之中,上面所述的情况就发生在坚定期间,现在碰到这种情况,甲某家属不知如何去做,所以,请问尊敬的律师,甲某家属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?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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